本报讯记者日前获悉,北京市2000年的对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于2月14日至4月30日期间进行。
按照通知要求,对应参检的、未办地税登记和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外商投资企业,应限期令其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变更税务登记后,再为其办理有关年检事宜;对已被税务机关确定为非正常户的企业,应按规定转为正常户后,方可参加年检;已办停业登记的企业,应按正常申报纳税户要求,按时年检;鉴于涉外企业税务登记号码已升至18位,在年检报告表中要求纳税人只填写前15位即可;各区县局、各分局对不合格或暂不合格的企业要分析原因,并限期令其改正,该处罚的要按照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罚,并及时通知有关参检部门;对年检中发现的“假三资”企业,一律取消税收优惠,该补税、罚款的,按有关规定执行。